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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 、计提增值税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下月交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3、如果上月已缴税金,上月交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月末结转: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增值税月末如何结转:
1 、结转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 、实际交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
综上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 ”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 、“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等明细科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 ,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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