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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就是城市里村一级的行政单位叫社区,在农村还是叫村(行政村)的
细点的来说区别就是:
由于城市与农村在制度变迁中的次序和城乡社会结构不同,城市社区与农村村民自治在制度变迁的路径和特点方面又有不同之处:
第一 ,
由于农村经济改革率先从分散落后的农村地方开始,使农村村民自治一开始具有较强的自发性,村民自治的特点较为突出 。城市社区自治则具有很强的规划性 ,主要是政府有意识地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社区自治只是蕴含在社区建设之中,其特性尚没有充分显现出来。
第二 ,
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的主要组织,对原有人民公社组织具有很强的替代性。而城市社区建设中建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更强调社区基础,没有也不可能全面取代原有的城市组织 ,它主要是为城市治理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制度平台 。
第三,
在农村村民自治活动中,自治主体基本上都是自然人。而在城市,除了作为自然人的居民外 ,还大量存在各种单位和组织。因此,在城市社区自治的制度平台上,法人团体也是自治活动中的重要角色 ,只是其地位及作用与自然人有所不同而已 。
第四,
农村村民自治建立在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共有基础上,村民一出生就是村庄的当然成员 ,自动享受自治权利。而城市社区没有共同的经济基础所维系,社区成员的界定较为困难,其流动性较强。在某一社区出生 ,之后并不一定就是该社区成员 。不在某一社区出生,但也可能成为该社区成员,并享受社区自治权利。
第五 ,
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职能,自治活动的内容不仅有公共社会事务,还包括经济事务。在城市,经济事务主要由各种企业所承担 ,社区自治组织一般不承担管理经济事务的职能,自治活动的内容主要是非经济的社会发展方面 。因此,社区自治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 ,自治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以平等的个人权利为基础。平等的个人权利又来自于平等的财产支配权。
在中国农村,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作为集体一员的农民既是劳动者 ,同时处于经济主权者地位 。正因为如此,人民公社制将不同层级的管理权力赋予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员大会,从而蕴含着一定的民主自治因素。但政社合一的行政统合和支配使这种民主自治实现的空间十分有限。只是随着农村“分田到户”的经济改革和“政社分开”的政治改革 ,才为民主自治提供了广阔的制度空间 。
公社制废除后的村民自治组织具有很强的替代性。村民委员会替代的是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村民小组替代的是原生产队,相当多数的村民在很长时间内还习惯于称村委会为大队 ,称村民小组为生产队。但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毕竟与原公社组织有着根本的不同 。最主要的是由于“分田到户 ”后,它不再直接组织生产;由于“政社分开”后,它不再直接行使政权职能。其主要功能是在一家一户自主生产经营基础上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发展公共事业。村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 ,如承包经营权的获取、税费的收取 、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兴办及经费的筹集 、村干部的工作补贴及村集体的公共财务等 。这就使得村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必须依靠村民的广泛参与,村民处于主权者地位。因此,村民委员会一开始就是根据民主自治原则加以建构的。1998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实行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的重要事项必须经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此可见,农村村民自治的组织体系建构在形式上源自于公社组织,但与公社组织的性质又有着根本性的不同 ,主要表现为村民的主权者地位得以通过相应的形式加以表现。为保障这一主权者地位,在村民委员会的运作中创立了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民主选举指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民主决策指村庄重要事项必须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民主管理指村务管理必须遵循村民共同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制度 ,并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民主监督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必须接受村民的直接监督,实行村务公开。因此,从制度创设看,农村村民自治强调村民参与 ,具有较强的民间性 、平等性色彩 。
与农村村民自治不同,城市社区自治是在社区这一新的制度平台上形成的。尽管社区自治的主体是居民,但更突出其社区地域性。特别是社区建设中的社区自治具有很强的政府规划性 。在社区建设的初期 ,政府部门自觉不自觉地按政府模式建构社区组织,从而使社区组织具有较强的行政化色彩。如在社区建设之中,一些地方按照地方行政组织的模式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 ,社区负责人被称之为“小巷总理 ”;按照地方人大的模式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而未建立社区成员大会制度,前者被称之为“小人大”;按照地方政协的模式建立社区协商议事会。如加上社区党组织,社区与国家系统一样 ,也建立了所谓“四大班子”领导机构 。
行政化的社区组织在运作机制方面具有较强的精英化色彩和代议性民主的特点,社区成员的广泛直接参与严重不足。如在中央两办23号文件下达之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基本上都是实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间接选举 ,社区干部实行招聘、考试与选举相结合,社区事务的决策主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出,很少经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更没有召开过社区成员会议。
出于我国的传统国情和由政府主导的改革和社会转型 ,在社区建设之初,政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行政力量迅速建构城市基层组织,社区组织的行政性较为突出 。但是 ,社区毕竟不是一级政府,社区建设如果没有社区成员的广泛参与,也难以获得持久的动力。随着社区建设的扩展 ,一些地方开始按照民主自治的导向建构社区组织,并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中央两办23号文件将扩大民主、居民自治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规定要按照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属于社区居民群众自治性组织 。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中央两办文件下达之后,为地方的大胆探索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制度空间。特别是一些地方运用农村直接民主的经验建立新的社区组织 。如在浙江、江苏 、上海中小城市社区建设中,新建立的社区自治组织实行社区成员直接选举 ,通过“门栋自治 ”、居民论坛、居务公开等方式为居民直接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提供更多的制度化渠道。许多地方不再是按照国家系统,而是根据社区自治的原则建立社区组织,如更强调社区成员会议的地位与作用。特别是在一些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城市,非常重视社区中介组织的培育 ,使社区自治更能体现自下而上的特点 。
美国如何管理城市社区
答案:城市社区是城市中的社区,指城市中被道路环绕的居住地段上,由有特定生活方式并且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共同体。
城市社区主要有以下特点:
A城市中被道路所环绕的居住地段为其地域 ,这一地域边界较为确定,范围较小;
B社区的人群规模大 、密度高、异质性较强;
C公共设施较齐全,能够承担相对完整的社会功能 ,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D社区内社会组织结构复杂 、经济、文化发达,人们之间的联系较为密切,有较强的归属感。
一、美国的三级政府架构
与我国的5级政府架构不同 ,美国实行的是3级政府架构: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 。在州政府以下,不论大小,都是地方政府。所以美国地方政府在经济和人口规模上的差别是很大的。例如 ,同样是地方政府,波士顿市有60万人,剑桥市有10万人,但塞勒姆市就不到5万人 ,艾莫斯特镇只有3.5万人,与艾莫斯特相邻的Pelham 、Shutesbury和Leverett等地方都是人口不超过2 000的小镇,也是地方政府 。
表面上看 ,美国政府层级的划分过于简单,其实这是与美国实行的分税制紧密相联的。在美国,最大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 ,这基本上归联邦政府所有;消费税主要是州政府的收入;地方政府的收入则主要来自于财产税。
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在美国不少地方 ,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也有分享的情况,例如,在西雅图市 ,财产税在该市 、华盛顿州政府、金县政府之间分享,2003年它们各占的比例为,31%归市政府;州政府拿走了28%;西雅图市的学校管理区得到23%;金县政府得到13%;其他部门包括:港口3%;医疗急救服务2%。该市8.8%的消费税税率,也是市政府与州政府以及其他部门分享的 。其中:州政府是大头 ,拿走6.5%,占总额的73.9%;市政府得到0.85%,占9.7%;其他部门包括:地铁0.8%;金县0.15%;交通运输0.4%;刑事法庭0.1%。在库帕斯克里斯蒂市 ,2003年的消费税收入也占了该市一般性财政收入的24%。在豪伍德县,2004年的所得税收入占了该县一般性财政收入的39.65% 。消费税同样也是北卡罗莱那州政府与杜姆市分享的税种,州政府拿大头。消费者每消费1美元 ,需要交纳0.065美元的消费税(食品消费除外),其中61.54%(0.04美元)归州政府;38.46%(0.025美元)归杜姆市所有。2003年,杜姆市拿到了2 790万美元的消费税 。2004年这一税种对市财政的贡献达到20%。
二、自治式的社区管理模式
美国大城市的社区实行的也是自治式的管理。但在市政府下面 ,设有若干个 “居民服务中心”(Neighborhood Service Centers)或者叫做“小市政府”(Little City Halls),它们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各自的区域为当地居民提供服务 ,并没有很强的管理职能 。与这些“居民服务中心 ”相应的,城市有若干个“区理事会”(District Council),并由他们的代表和部分政府官员共同组成“城市居民理事会”,由它与市政府的“邻里部门 ”(Department of Neighborhoods)一起承担起城市社区的管理和开发。
如图:西雅图市社区服务和管理结构图
市政府的“邻里部门”(Department of Neighborh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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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理事会(City Neighborhood Council)
(由13个区理事会各2名代表和政府相关官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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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区理事会(District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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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基层组织代表
如:社区理事会 、地方商会、非盈利性组织 ,等
美国的社区组织是一个在县政府指导下的为居民服务的组织。它是政府与居民之际的桥梁与纽带 。政府的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许多工作是由社区组织协助进行的。这既体现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又节约的政府的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社区管理模式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管理课题 ,从中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的社区管理经验。
三、美国社区管理体现官民“协作”
与华盛顿特区隔河相望的美国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县,其社区管理是整个美国社区管理一个缩影 。该县有大约50个社区,社区有居民协会。在社区建设和设施完善中 ,当地政府起了重要作用。为了官民协作共建居民满意社区,县政府社区管理部发起了“社区管理计划”,迄今已有41年的历史 。社区管理计划的重点包括街灯设置和铺设人行道等在内的交通安全 、街道维修绿化以及社区公园建设等。
所有社区管理计划的制定都基于社区居民的意见 ,反映居民日常生活的实际需要。从计划制定到工程实施,整个过程充分体现基层民主 。社区选出的“社区管理计划 ”代表下面还有居民选出的楼区代表,楼区代表每年会把问题单分发到各家各户 ,上面列出一些具体事项,让居民选择他们认为社区最需要改进的事项。而居民临时想到什么社区福利的点子或者有什么意见,也通过楼区代表向县政府反映。社区管理部和各社区负责社区管理计划事务的代表每月开一次会,讨论社区居民的建议和工程项目 。社区管理部根据居民意见进行实地调查 ,确定社区建设优先事项后,找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设计,接下来是征求居民对设计方案的意见 ,如果设计方案得到社区60%居民的支持,工程就开始实施。
社区管理计划的资金来源是当地税收,每两个财政年度得到一笔预算。社区管理部充分考虑各社区利益并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安排 ,在规模不等的社区之间取得平衡 。阿灵顿县政府对社区建设的介入还体现在社区地产的开发阶段。县政府在审核社区地产开发计划时最优先考虑的问题是,必须保证要有一定面积的公共用地——孩子们得有安全的地方玩,居民出门要有地方去。另外还要考虑社区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住房 ,让那些低于平均收入者能够买得起。
总之,美国城市社区管理实行县(市)政府与社区居民代表相互结合并广泛征求、听取居民意见的自治管理模式,虽然没有中国那样的乡镇或街道一级基层政府机构 ,只有县、市政府设在社区的居民服务中心,但是,由于减少了街道这一级政府机构,有县政府直接到社区组织社区各项工作 ,提供各项居民服务,并听取居民的意见,因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降低的管理成本 。这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社区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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